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红英, 无锡市帝都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市帝都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红英与被告无锡市帝都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