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祖丽,Bosman,Leonard,Patrick, 欣特能(深圳)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6950号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Bosman Leonard Patrick:原告张祖丽与被告欣特能(深圳)技术有限公司、Bosman Leonard Patrick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695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实际提供日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应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及委托的会计师查阅、复制;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配合提供上述材料;3、请求依法判令冻结公司账户至原告实际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之日止;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Bosman Leonard Patrick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31日14时3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