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有明,蔡嘉义,李鹄,张伟,瞿胜,施向东,王仁猛,马学兵,杨雨芳,金雪珍,蔡兰兰,顾益君, 江苏东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东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嘉义、李鹄、张伟、瞿胜、施向东、王仁猛、马学兵、杨雨芳、金雪珍、蔡兰兰、顾益君:本院受理原告王有明与被告江苏东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嘉义、李鹄、张伟、瞿胜、施向东、王仁猛、马学兵、杨雨芳、金雪珍、蔡兰兰、顾益君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