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福兴,宋丽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1102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丽红:本院受理原告张福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9民初11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