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建,朱惠文,杨建荣, 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实德型材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国建、朱惠文、杨建荣: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实德型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国建、朱惠文、杨建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起的次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楼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