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粤0303民初3577号,(2021)粤0303执28278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彭钢: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与被执行人彭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3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1)粤0303执2827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彭钢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与笋岗西路东北侧深业上城(北区)西座A单元5806【不动产权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5235号】房产,以清偿本案债务。二、(2021)粤0303执28278号房产市价查询结果通知书。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对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提起定向询价,查询结果反馈上述房产的市场价值参考总价为人民币49253038.56元,建筑面积为467.19㎡,市场价值参考单价为人民币105424元/㎡。本院将以上述查询总价的80%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本院将以第一次拍卖价格的80%为起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若两次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进行变卖。具体事项详见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0755/02)的拍卖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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