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红莉,余丹,李云成,马里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93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云成、马里蓉:本院受理原告刘红莉、余丹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9363号民事判决书及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司法风险告知书。判决被告李云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二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21年1月10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5元,由被告李云成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