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万君,李小平,唐富君,第三人-, 成都菲莉斯蒂家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93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小平、唐富君、成都菲莉斯蒂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万君与被告李小平、唐富君、第三人成都菲莉斯蒂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9315号民事判决书及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司法风险告知书。判决被告李小平、唐富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50000元;案件受理费4650元,由被告李小平、唐富君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