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苟忠燕, 成都融和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6370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融和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苟忠燕与被告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6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服务费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以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你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