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苟忠燕, 成都融和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6370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融和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苟忠燕与被告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6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服务费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以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你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