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强,刘琳, 成都通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693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强:本院受理原告成都通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琳、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16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149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原告实际代偿金额为基数,自代偿次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你对被告刘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琳追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