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志奇,沈建,张木花, 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民终1100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志奇、沈建、张木花: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志奇、原审第三人沈建、张木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1民终1100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本案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