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立东,刘庆和,王明惠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14民初1185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庆和、王明惠: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立东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4民初11854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一、被告你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30万元及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70.514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