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强,白金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224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金龙: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4民初22493号原告陈强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1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418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1日计100320元,实际利息应计算至上述借款付清时止);2.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房屋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