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荣梅, 成都家柏利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4950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家柏利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24950号原告陈荣梅诉被告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将不当得利的9990.90元返还给原告;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