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飞, 上海金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锦瑞明宸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金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陆飞:原告青岛锦瑞明宸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金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陆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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