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修兰,郝艳,王小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艳、王小红:本院受理原告陶修兰与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