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华, 西安捷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17756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捷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静华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17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以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