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琦,宋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琦诉被告宋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撤销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翠华路369号雁塔区人民法院5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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