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琦,宋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琦诉被告宋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撤销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翠华路369号雁塔区人民法院5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