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翠英,薛成光,郭耀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02民初172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成光、郭耀梅:本院受理(2021)陕0102民初17251号原告孙翠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1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1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