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舒鑫,李栋, 陕西众惠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116民初463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市长安区砲里街道南桑村中街57号李栋(xxxxxxxxxxxxxxxxxx),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11楼1104室陕西众惠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舒鑫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栋、陕西众惠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舒鑫剩余购车首付款25334元。你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鸣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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