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骆剑浩,范金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02民初2356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金华:原告骆剑浩诉被告范金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202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骆剑浩与被告范金华在2020年8月10日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于2021年9月3日解除;二、被告范金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骆剑浩返还已付工程款50000元;三、驳回原告骆剑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2.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骆剑浩负担61.6元,被告范金华负担1061元。被告范金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1061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前,你可自行到本院签收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