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西玉林弘谦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84民初348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玉林弘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玉林弘谦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284民初3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西玉林弘谦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1535.82元及利息(以491535.8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21年7月1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