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海菊,王瑞山,曾明侠,刘华,周海军,王家辉, 城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海菊、王家辉:本院受理的城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海菊、王瑞山、曾明侠、刘华、周海军、王家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乐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