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涛, 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涛、谢称称: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独任审理决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将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涧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