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力,胥金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力:本院受理胥金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周二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一周)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