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阿宝,季守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上海益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守现、上海益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潘阿宝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22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