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阴市城区白皓皓日用品商行 ,无锡市梁溪区永迎法律服务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213民初12537号 |
案由 |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阴市城区白皓皓日用品商行:本院受理(2021)苏0213民初12537号无锡市梁溪区永迎法律服务所与江阴市城区白皓皓日用品商行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民和路1号梁溪区人民法院二号楼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