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学林,顾惠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惠军:本院受理原告熊学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你返还借款本金64000元、借期内利息及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