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季佳楠,谢金生,张新红,叶荣元,欧志刚, 张家港市金茂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佳楠: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金茂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谢金生、第三人张新红、叶荣元、欧志刚及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张新红、叶荣元、欧志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