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刚,邹红霞,张楚洲,张松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737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红霞、张楚洲、张松熹:本院受理(2021)苏0581民初17371号原告王刚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常熟市梅李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