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佳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581民初27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佳伟:本院受理(2022)苏0581民初278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刘佳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52085.78元以及以欠款本金52085.78元基数自2021/2/3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及费用;2.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支出的律师费1600元;3、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前期律师费、风险代理费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