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卫云,张凤鸣,赵玉西,赵猛,殷玉松,赵昆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猛: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卫云与被告张凤鸣、赵玉西、赵猛,殷玉松、赵昆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一审判决:1.被告张凤鸣、赵玉西、赵猛、殷玉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卫云加工款130000元;2.驳回原告赵卫云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