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诚,钱月芬,钱丽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581民初8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月芬、钱丽芬:本院受理(2022)苏0581民初851号原告陈诚与被告钱月芬、钱丽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要求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贰万叁仟元(23000元)人民币,以及自最后一笔借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至清偿时止的利息。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清单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