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建伍,胡文会,王道真,刘安伟, 威县威伟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河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公司 ,宜兴市财政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安伟: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财政局与被告董建伍、胡文会、王道真、威县威伟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刘安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河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查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