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冬林,朱龙美,顾鹏永,朱国英,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埤城支行丹阳市奇锋工具有限公司丹阳市大洋电工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1181民初1067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丹阳市奇锋工具有限公司、朱冬林、朱龙美、丹阳市大洋电工厂、顾鹏永、朱国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埤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苏1181民初1067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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