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凡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浙1021民初221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孟凡龙(安徽省阜南县张寨大孟村刘西队162-1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根据相关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021民初2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孟凡龙立即归还原告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71639.59元,其中本金50829.78元,利息20809.81元,费用0元,核销后息费0元(利息、费用暂计至2021年10月17日,此后的利息、费用按领用合约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前期律师费15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由审判员林鑫鑫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的举证期限至2022年3月30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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