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聂恒友,汤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382民初1081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汤伟:原告聂恒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82民初10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汤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聂恒友欠款10000元及违约金3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汤伟负担130元,原告聂恒友负担27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议堂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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