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郁有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仪征天之航商贸经营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1012民初271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郁有文、仪征天之航商贸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郁有文、仪征天之航商贸经营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012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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