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攀峰, 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04民初37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攀峰(身份证号码3622011977****1059):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04民初37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