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商安宁,孙大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大卫:本院受理原告商安宁诉你方孙大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莲路68号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