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召威,范氏红莱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内容
范氏红莱(PHAM THI HONG LAI):原告胡召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无财产分割)。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满期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由审判员左红卫独任审理。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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