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超,邢刚毅,赵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刚毅:本院受理原告尹超与被告邢刚毅、赵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