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甘金兰,周善才,第三人-金福光,莫善邴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周善才:本院受理原告甘金兰与被告周善才与第三人金福光、莫善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等。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关系;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股权转让金231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20万元;4、请求判令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9时0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到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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