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国军,杨国庆, 衢州市启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国军、杨国庆:本院受理的原告衢州市启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杨国军归还原告代偿款15814.94元及违约金,被告杨国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