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毅旭,李春燕,陈木水,陈水珍,陈水娟,陈水莲,陈水凤,陈晓,陈华康, 广东吴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吴府国用(1993)字第08210401793号,粤房地证字第C1192763号,湛德诚百润房评字[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毅旭、李春燕、陈木水、陈水珍、陈水娟、陈水莲、陈水凤、陈晓: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吴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毅旭、李春燕、陈木水、陈水珍、陈水娟、陈水莲、陈水凤、陈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拟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毅旭、李春燕、陈木水、陈水珍、陈水娟、陈水莲、陈水凤、陈晓继承陈华康名下的位于吴川市大山江镇博茂坡大坡地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吴府国用(1993)字第08210401793号]一块及其地上建筑物[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192763号]一幢并通过委托湛江德诚百润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值评估。该评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的估价报告编号为“湛德诚百润房评字[2021]第081708号”的评估报告书,确定上述房地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16200元。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作出的(2021)粤0883执320号执行裁定书,主文内容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毅旭、李春燕、陈木水、陈水珍、陈水娟、陈水莲、陈水凤、陈晓继承陈华康名下的位于吴川市大山江镇博茂坡大坡地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吴府国用(1993)字第08210401793号]一块及其地上建筑物[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192763号]一幢。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评估价格告知书、评估报告书[估价报告编号为“湛德诚百润房评字[2021]第081708号”]、拍卖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网络拍卖的形式,在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房地产。责令你们于异议期满后十日内予以腾退。 |
刊登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