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妹仔,林安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0823民初40号,(2022)粤0823民初40号之一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安瑞:本院受理原告许妹仔诉被告林安瑞离婚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23民初4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资料及(2022)粤0823民初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时00分在本院城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