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群娟,程亚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亚日:本院受理原告周群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