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昌荣,陈文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文勇: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梁昌荣诉被告陈文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文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60000元给原告梁昌荣;二、限被告陈文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160000元的利息(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给原告梁昌荣。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7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陈文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