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云进,甘启光,第三人-梁美英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203民初1254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美英:本院受理原告沈云进诉被告甘启光,第三人梁美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203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甘启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云进退还购房款466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466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7月2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甘启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云进双倍返还定金200000元。三、驳回原告沈云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60元、财产保全费38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甘启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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