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超明,吴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902民初9760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艺:本院受理原告宁超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02民初9760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